內地新例禁低成本攬客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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【本報訊】內地新修訂的《旅行社條例》在昨日五‧一假期首日正式實施,明令禁止旅行社以低於成本價作招徠,打擊「零團費」攬客。新例要求出遊消費更加透明,如旅行社擅改行程、迫脅購物、誘騙自費等行為,可罰款十至五十萬元人民幣,導遊或領隊亦須罰款一至五萬元人民幣。

條例規定,旅行社和遊客簽訂旅遊合同時,必須清楚列明行程中的自費遊覽項目,甚至連安排購物的地點、停留時間、購物次數都要詳細交代,並由遊客自由選擇是否參與相關行程,保障消費者權益。

嚴打黑車黑導遊

國家旅遊局指,即日起全國各級旅遊管理機構將聯合公安、工商等執法部門,嚴查以超低價遊攬客,欺騙、脅迫遊客購物,及黑車、黑導遊等行為。有業界人士透露,新例雖有明文規定和處罰,但低價競爭時代仍未過去,亦難杜絕此不良現象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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