浙官涉嫖妓反控警方

浙江麗水市縉雲縣一名施姓副局長,今年初到杭州出差期間光顧酒店桑拿中心,被掃黃警員控以嫖妓並拘留十日。施近日將公安分局告上法庭,案件前日開審,他最初否認嫖妓,但又指警方在現場找不到安全套,自己亦未曾付嫖資。警方代表則拗無可拗,連金融海嘯也搬出來,指摘施當前不應利用公差時間尋歡作樂。

《今日早報》報道,這宗官司前日在杭州市上城區法院開庭,原告為四十四歲的施姓安監局副局長,被告則是上城區公安分局。今年一月十四日晚上,施在杭州某大酒店桑拿房內,被湖濱派出所民警帶走。警方認定施是嫖妓,對其處以行政拘留十日。

指無付錢警找不到安全套

施前天在庭上說:「桑拿後,我只做了普通按摩,但民警卻說我嫖娼。」而當晚負責掃黃行動共有三名民警,他們分頭行事,其中負責查房的周姓民警稱,當他打開包廂房門時,看見施和一名賣淫女全身赤裸,正發生性行為,他隨即喝止。另外兩名民警趕到後,只見施穿上短褲,女的裹了浴巾。

聽到這裏,施指着周大喊:「根本沒有三個警察,從頭到尾我只見到他一個,我沒有發生性行為,他一個人看到的,不是真的。」法官中斷施的發言後,周繼續作證稱,當時未在現場找到安全套。警方又在庭上指控,施落口供時虛報自己無業,至獲釋後一個月,縉雲縣紀委找到杭州市公安局調查時,才驚悉其真正身份。警方代表又出示施的筆錄,上面有其親筆簽名和手印。筆錄中有一句寫道:「沒有談價格,我想做完到總台結帳就行了。」警方指「這說明他們心照不宣,沒來得及給錢就被民警抓住。」施的律師則解釋,「到總台結帳」是指付按摩費。

施的律師隨即指有關筆錄是假的,要求法庭進行鑑定。但警方代表稱,施是公務員,有足夠閱讀理解能力,說明他是仔細看過筆錄後才簽字的。此時施再次大喊說:「我不想簽的,是你們逼我簽的!」

警引海嘯責不該公差作樂

儘管施矢口否認與賣淫女發生性行為,但其律師在總結時卻指出,兩個不認識的男女在一起,不一定就涉及賣淫嫖妓。「不能因為一個女人賣過淫,就推斷她跟所有男人發生性關係都是賣淫,也可以發生一夜情嘛!」警方代表就說:「現在是國際金融危機,中央強調要以廉政建設取信於民,但原告身為國家幹部,卻利用公差時間尋歡作樂。」法官最後宣布休庭,擇日宣判。

本報綜合報道