南宮夫人:發現丈夫偷食

南宮夫人:

我結婚三年,今年廿二歲,丈夫大我十二歲,育有一個歲半女兒。在女兒未出世時,丈夫對我十分關心和體貼,但自從他晚上做兼職,結識了一位三十歲的女子後,便對我忽冷忽熱,他除了每月付一千二百多元生活費外,一切都不聞不問。大約半年前,我發現了他們的事,十分氣憤,當時我提出離婚,但在丈夫哄騙下,便原諒了他。事隔半年,誰知他們仍在暗中來往,我問丈夫為何要這樣傷害我,他竟回答是因為性生活不協調,怪我未能滿足他,所以要找其他女人,我真的忍無可忍,但為了家庭的完整,我還未有任何行動。夫人,請問這樣的丈夫值得去原諒嗎?這樣下去,我們的家庭會幸福嗎?如果離婚,女兒通常會判歸誰撫養?

痛苦傷心的明珠上

痛苦傷心的明珠女士:

你的問題,十分棘手,因為稍有偏差,便會遺憾終身。表面上看,丈夫有婚外情,的確難以容忍,提出離婚,自是人之常情。不過,你須先考慮到的是,離婚後你的生活如何安排?女兒怎樣撫養?你是否覓對象帶着女兒結婚?還是從此自力更生不再嫁人?一切都應謀定而動。目前,丈夫雖然還沒有回頭迹象,但仍未完全拋棄家庭,似是戀姦情熱,也許會有冷卻之時,因此你不妨暫時靜觀其變,到真的無彎轉時,再和他離婚也不遲!

一九八五年七月五日

南宮夫人