南宮夫人:
小弟去年從內地申請來港,今有一事煩夫人解答,因小弟來港前,曾結交一位女朋友,並發生了肉體關係,但雙方都各自有家室,所以不能結為夫婦。來港前,我倆都依依不捨,到港後,更是日夜想念她,除互通情信外,腦海中更不時浮現她的身影,以致無心工作。今有問題如下:(一)為何太太在內地,而我卻沒有想念她?(二)怎樣才能使我對情人的思念減輕?(三)能否下定決心,不和她通信,與她斷絕?這樣做是否太過絕情?(四)可否在港另外再找一個女友?(五)像我這種太重感情的人,未來的結果將會如何?
苦悶人上
苦悶人先生:
你既然已經娶妻,另外再交女友,便是於理不合了。如今趁你來港與她分居兩地的機會,正好與她一刀兩斷,怎麼你又想在香港交一女友?你將置太太於何地?跟她離婚?還是勸她也隨便偷情?你的問題,都是多問,最後的一問我可以答覆你:你不是太重感情的人,而是濫交的人,未來結果,必然是害己害人。
一九七九年三月十三日