如果問大家乜嘢叫做「職業嫖客」嘅話,相信唔少人都以為係指日滾夜滾,滾到出神入化嘅玩家,原來喺台灣「職業嫖客」係指專門向警方報料同作為人證嘅掃黃線人。事緣喺去年12月高雄苓雅分局嘅警方突擊檢查轄區一間泰式按摩養生館時,僅憑40歲男玩家小豪(化名)嘅指證,就對店內46歲徐姓按摩小姐,以涉嫌向客人提供半套按摩為由,依違反社會秩序維護法而判罰1,500元新台幣(約375港元),但係徐女不服而向高雄地方法院提出異議。據稱,當日小豪入到養生會館後,徐女同對方介紹店內嘅消費模式,然後就帶對方上2樓包廂提供服務,卻估唔到警方突擊檢查,而小豪坦承自己畀錢享受半套服務,徐女則表示自己當時已離開房間,往樓下嘅樓梯間,而非被當場查獲,加上現場並無搜獲安全套、紙巾或其他沾有精華液嘅物證,只憑小豪片面之詞,實在缺乏說服力。而法官發現,呢位小豪原來喺過去4年內,被警方查獲尋春達11次,因此懷疑佢係警方嘅「職業嫖客」,故此判處撤銷原處罰。呢單嘢傳出後,民間有人指如果警方真係搵線人嚟陷人於罪嘅話,呢種做法相當唔要得。至於警方則表示,將會提出上訴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