寫手B跟阿畢是完全南轅北轍的玩家,阿畢一味要玩得相宜,即使舟車勞頓,也堅持要北上,危險?除非真的「出大事」,否則他仍然是選擇冒險。寫手B卻是另一回事,他有一份高薪厚職,他為我們寫稿純粹是出於個人興趣,連稿費多少也沒有過問,就交稿了,雖然文筆仍有很大的進步空間,但他的玩法相對那些老手獨特,如他好私鐘妹,大拿拿千幾二千元玩一轉,但稿酬卻不成正比,不是出於興趣,怎可能這樣了?
最近他交稿一篇,寫到在香港夜遊,落腳地是一些上樓夜總會,當然,這些場也是從來沒有接受傳媒採訪的,相信很多男人都會深感興趣的,「呢啲形式場其實都好耐啦,九龍區會多啲,香港都有,主要都係細場為主,依家大場好難做o架啦。」寫手B口中的這種「形式」,就是金魚缸式的夜總會,有囡囡陪,有酒飲,但女孩們都不會出街,即係玩完飲完就埋單,無下文,「其實計番收費都唔平o架,我哋兩個人上去玩兩個零鐘,開樽酒就三千幾落樓o架啦,但陀地妹,後生又溝通到,唔係吓吓都要拳拳到肉先叫好玩。」
撰文:黃韋龍