瑞男自娛惹官非

如果喺香港嘅公眾場所度自娛,一定係屬於犯罪,但原來喺瑞典竟然係冇罪o架!事發於早前嘅Drevviken海灘,一名65歲嘅男子喺水邊除褲然後自娛,跟住佢畀人拉咗,並告佢性侵犯。不過經過一番審訊後,法官裁定呢位男子自娛無罪,理由係性侵犯呢條法例,係有行事嘅目標同針對性,而呢位男子只係喺海邊自娛,整個行為並冇目標及目的性。當然,檢控官對呢個裁決相當不滿,仲話會進行上訴,亦有法律專家指出,所謂嘅自娛無罪係指喺海灘上,冇目標性同冇針對性而進行嘅行為,大家一定要理解清楚。其實講到尾,喺公眾場合做呢啲嘢,點都係有傷風化,千祈咪制呀。

撰文: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