神州答問:食消夜要畀小費

問:本人因為工作需要,經常陪客人去夜總會玩,最近認識一個內地客人,佢拉咗我返深圳夜遊,本人一啲經驗都冇,但客人話由佢請客,於是膽粗粗陪佢去玩,當晚我哋一人搵咗一位小姐,飲酒作樂,最後客人埋單,仲再三同我講一分錢都唔使我出,跟住成班人再去食消夜,消夜之後,客人跟住直落,我就打算返香港,點知我個囡囡竟然問我攞小費,我唔知價錢,就畀咗五百蚊佢。請問我係咪要畀小費佢嘅呢?又應該要畀幾多至算合理呢?

答:你嘅問題,好多北行初哥都會遇過,內地夜總會嘅坐枱消費,同香港最唔同嘅地方,就係坐枱費嘅計算方式,香港會計算喺帳單裏面,有人埋咗單,囡囡就冇得再問客人攞貼士,除非有下文,收費就要囡囡同客人另行面議。但內地囡囡嘅坐枱費,係唔會計喺帳單裏面,客人搵嘅囡囡,就要自己畀小費。以深圳嚟講,坐枱一晚就要三百蚊左右,但你出去食埋消夜,就要計短聚價,一般收費五百,你家陣畀咗五百,應該合情合理,但如果同囡囡開房短聚埋,就會更加合情合理。

撰文:小德