多數夜店都有領舞員,她們的主要工作是在舞台上盡情跳舞搞氣氛,不少人以為這是一分優差,可寓工作於娛樂。然而,有現役領舞員表示,夜店生意淡薄,為了獲得工作機會,不得不犧牲色相,甚至要跟人打真軍。
收入較多
領舞員與駐場Dancer的工作性質一樣,大家都是在夜店內表演助興,唯一分別是後者不需「跑場」。這個名稱是夜場術語,意思是表演者在一間夜店表演完畢後,立即匆忙地收拾行裝,趕赴另一間場所繼續工作。一般來說,跑場愈多,等於該名領舞員愈紅,亦代表她們的身價差別。
在深圳福田區一帶的Disco內,每晚都能見到不少舞姿熱辣的領舞員,據了解,她們寧願過着領舞生涯,也不願當駐場Dancer,原因是呆在一個地方跳一晚,收入大概只有一百至三百元左右,但跑場的話,以一個場一百元計,一晚最多可跑六至八個地方,收入明顯較多。
肉體交易
直到近年來,內地夜店頻頻發生巡查事件,導致生意大受影響,為節省成本,夜店老闆都減少聘用領舞員,又或者乘機壓價。眼見所跑的場一間一間減少,難免感到徬徨,再加上領舞員收入根本不多,實在苦不堪言。據了解,不少領舞員因得不到工作機會,沒法子只好敲老闆的門求情,結果當然被乘人之危。也有些索性領完舞再陪酒,陪完酒再陪上床,總之多一條賺錢途徑,就算犧牲色相也在所不惜。
曾有傳聞指出,如領舞員跟夜店負責人打真軍的話,便能換取一個月的領舞工作,或者大家會覺得這種事很荒唐,但淫業興盛的深圳,有類似的情況發生也不足為奇。
撰文:娟娟