印傭協會狠批香港司法不公
10/02/2009

【 本 報 訊 】 對 於 有 印 尼 女 傭 被 迫 一 人 侍 奉 兩 家 卻 遭 檢 控 , 印 尼 傭 工 協 會 狠 批 香 港 司 法 不 公 , 又 指 事 件 只 是 冰 山 一 角 , 協 會 每 月 接 獲 六 至 十 宗 相 類 的 投 訴 , 許 多 印 尼 女 傭 更 敢 怒 不 敢 言 。 法 律 界 及 人 權 組 織 指 摘 , 司 法 當 局 令 真 正 犯 法 者 逍 遙 法 外 , 做 法 「 好 離 譜 」 , 違 反 法 治 精 神 兼 常 理 。

律 政 司 發 言 人 昨 回 應 時 堅 稱 , 由 於 本 案 被 告 違 反 合 約 , 即 違 反 逗 留 條 件 , 故 應 被 起 訴 ; 發 言 人 指 , 去 年 十 二 月 已 要 求 警 方 調 查 涉 案 僱 主 , 由 於 僱 員 已 認 罪 , 她 將 被 要 求 協 助 警 方 。 警 方 發 言 人 則 稱 , 警 方 曾 就 此 案 諮 詢 律 政 司 意 見 , 律 政 司 建 議 先 檢 控 傭 工 , 待 有 關 案 件 審 判 後 再 考 慮 檢 控 僱 主 。

真 正 犯 法 者 未 被 檢 控
印 尼 傭 工 協 會 副 主 席 K arsiwen 表 示 , 當 局 應 檢 控 肇 事 者 即 僱 主 而 非 傭 工 , 因 該 名 印 傭 只 是 被 迫 服 侍 兩 家 , 同 是 受 害 者 , 控 方 做 法 是 「 大 細 超 」 , 對 僱 員 極 不 公 平 , 協 會 對 此 表 示 強 烈 不 滿 。 她 說 , 雖 然 入 境 處 官 員 曾 指 出 , 若 傭 工 揭 發 僱 主 違 法 , 需 盡 快 向 當 局 申 訴 , 否 則 若 事 件 涉 及 傭 工 本 身 , 亦 將 被 牽 連 , 但 許 多 印 傭 不 熟 悉 本 港 法 例 , 到 發 現 違 法 時 已 難 回 頭 , 最 後 只 能 敢 怒 不 敢 言 , 協 會 亦 只 能 勸 他 們 盡 快 辭 職 。

香 港 人 權 監 察 主 席 兼 法 律 界 人 士 莊 耀 洸 認 為 , 律 政 司 及 警 方 做 法 「 好 離 譜 」 , 違 反 法 治 精 神 兼 常 理 , 傭 工 既 是 被 強 迫 一 方 , 一 般 而 言 未 必 會 被 起 訴 , 就 算 要 告 , 亦 應 同 時 告 僱 主 。 他 直 言 , 律 政 司 在 今 次 事 件 中 有 負 公 眾 期 望 。 另 一 法 律 界 人 士 黃 國 桐 認 為 當 局 做 法 令 真 正 犯 法 者 逍 遙 法 外 。    


女 被 告 「 一 人 侍 兩 家 」 的 兩 個 住 宅 單 位 , 分 別 位 於 黃 大 仙 兩 幢 毗 鄰 大 廈 。 ( 劉 志 城 攝 )