【 本 報 訊 】 四 十 四 年 前 發 生 的 廣 東 信 託 銀 行 倒 閉 事 件 後 遺 症 竟 延 至 今 日 , 銀 行 出 事 後 入 稟 控 告 兩 名 會 計 師 專 業 疏 忽 , 會 計 師 為 保 財 產 , 當 時 涉 嫌 造 假 買 賣 , 將 名 下 公 司 股 份 轉 名 予 他 人 擁 有 。 事 隔 數 十 年 後 , 他 們 要 求 法 庭 註 銷 有 關 轉 名 交 易 , 法 庭 昨 日 頒 下 判 詞 否 決 有 關 申 請 , 更 形 容 指 這 是 一 宗 「 大 膽 」 申 請 , 無 異 要 法 庭 批 准 他 們 的 騙 局 。
涉 44 年 前 廣 託 倒 閉
原 告 包 括 黃 國 良 ( 又 名 黃 國 樑 及 黃 寶 榮 ) , 以 及 其 已 故 父 親 黃 永 善 ( 又 名 黃 競 雄 及 黃 慶 攸 ) 的 遺 囑 執 行 人 , 父 子 均 為 會 計 師 , 他 們 與 家 人 為 一 間 「 萬 國 貿 易 有 限 公 司 」 的 股 東 , 透 過 該 公 司 持 有 一 批 物 業 。
一 九 六 九 年 七 至 八 月 , 父 子 將 名 下 股 份 轉 予 另 兩 名 居 於 海 外 的 人 士 , 去 年 十 二 月 原 告 向 高 院 申 請 要 求 註 銷 轉 名 。
黃 國 良 在 誓 章 解 釋 , 他 和 父 親 在 六 十 年 代 為 廣 東 信 託 銀 行 ( 下 稱 銀 行 ) 提 供 專 業 意 見 , 銀 行 事 後 向 他 們 興 訟 , 黃 父 決 定 假 裝 將 公 司 股 份 出 售 予 他 人 , 可 避 免 日 後 物 業 被 債 權 人 沒 收 。 黃 國 良 現 指 他 們 後 來 與 銀 行 和 解 , 所 以 這 宗 假 買 賣 並 無 真 正 付 諸 實 行 ; 雖 然 轉 名 交 易 可 能 違 法 , 但 仍 要 求 法 庭 批 准 將 之 註 銷 。
法 官 指 是 大 膽 申 請
案 件 早 前 處 理 時 , 法 官 已 即 時 否 決 申 請 , 昨 日 則 頒 下 書 面 理 由 , 指 原 告 的 證 詞 中 , 對 於 銀 行 的 申 索 、 當 年 以 何 條 件 和 解 等 重 要 問 題 , 均 無 提 供 資 料 ; 而 且 原 告 亦 無 解 釋 , 為 何 在 事 隔 近 四 十 年 才 提 出 是 次 申 請 , 因 此 法 庭 並 無 原 因 要 批 准 有 關 申 請 , 並 指 這 是 一 宗 「 大 膽 」 的 申 請 。
廣 東 信 託 銀 行 發 生 的 擠 提 事 件 , 於 一 九 六 五 年 二 月 發 生 。 當 年 一 月 , 小 型 銀 行 明 德 銀 號 首 先 發 生 擠 提 , 隨 即 蔓 延 至 包 括 廣 東 信 託 的 其 他 華 資 銀 行 , 廣 東 信 託 銀 行 在 兩 日 後 停 止 營 業 由 政 府 接 管 , 稍 後 宣 布 破 產 , 觸 發 股 災 。
案 件 編 號 : HCMP 2397/2008