知法犯法九成港府車牌違規
25/12/2008

政 府 推 出 自 訂 車 牌 計 劃 以 來 , 五 花 八 門 別 出 心 裁 的 車 牌 湧 現 , 但 無 論 車 牌 數 字 及 字 母 組 合 如 何 層 出 不 窮 , 車 牌 字 形 卻 必 須 跟 足 法 例 規 定 , 惟 本 報 發 現 , 原 來 有 近 九 成 政 府 車 輛 的 車 牌 未 符 法 例 規 定 , 就 連 負 責 制 訂 法 例 的 立 法 會 以 及 政 策 局 長 也 「 知 法 犯 法 」 , 其 座 駕 使 用 的 車 牌 亦 屬 違 法 , 但 警 方 卻 從 未 作 出 任 何 檢 控 。 有 關 注 駕 駛 安 全 團 體 炮 轟 政 府 明 知 情 況 , 私 下 更 換 車 牌 了 事 , 卻 不 向 公 眾 講 清 楚 法 例 規 定 , 令 車 主 誤 墮 法 網 , 製 造 不 公 。

現 行 法 例 上 的 車 牌 規 範 早 於 五 十 多 年 前 訂 定 , 惟 本 港 五 十 多 萬 部 已 領 牌 車 輛 , 大 部 分 車 牌 都 不 符 規 定 。 警 方 數 字 顯 示 , 每 年 平 均 有 二 千 多 名 車 主 因 為 「 沒 有 展 示 標 準 登 記 字 牌 」 而 遭 檢 控 , 被 罰 款 二 百 至 一 千 元 不 等 。

發 言 人 卸 責 供 應 商
本 報 記 者 早 前 先 後 巡 視 立 法 會 、 政 府 總 部 及 美 利 大 廈 停 車 場 , 發 現 不 少 政 府 車 輛 的 車 牌 字 形 原 來 亦 屬 違 法 , 例 如 發 展 局 局 長 林 鄭 月 娥 的 座 駕 「 A M 9 」 中 的 數 目 字 , 明 顯 與 法 例 規 定 平 腳 的 「 」 字 不 符 。 民 政 事 務 局 局 長 曾 德 成 座 駕 「 A M 18 」 的 數 目 字 「 1 」 , 比 法 例 規 定 的 「 」 字 頂 部 多 了 一 個 , 「 8 」 字 亦 較 法 例 規 定 寬 闊 。

至 於 立 法 會 主 席 專 用 的 「 LC 1 」 , 以 及 立 法 會 屬 下 另 外 兩 個 車 牌 「 LC 2 」 及 「 LC 3 」 , 英 文 及 數 目 字 形 均 與 法 例 規 定 不 同 。 其 他 違 規 的 政 府 車 輛 車 牌 , 主 要 是 數 目 字 字 形 不 符 法 定 標 準 。

政 府 物 流 服 務 處 發 言 人 承 認 , 在 六 千 三 百 部 政 府 車 輛 中 , 只 有 一 成 三 車 牌 合 格 , 但 發 言 人 辯 稱 , 所 有 車 牌 是 由 車 輛 供 應 商 在 交 付 新 車 時 一 併 提 供 , 車 牌 上 的 英 文 字 母 與 數 目 式 樣 , 與 供 應 商 提 供 給 其 他 一 般 車 主 的 類 同 。

發 言 人 續 指 , 政 府 去 年 初 留 意 到 車 牌 式 樣 有 別 於 法 例 規 定 , 已 開 始 要 求 供 應 商 在 交 付 新 車 時 , 須 確 保 車 牌 式 樣 符 合 法 例 規 定 , 而 不 合 格 的 車 牌 則 會 逐 步 更 換 , 每 對 車 牌 費 用 約 為 三 百 元 。 立 法 會 秘 書 處 亦 承 認 車 牌 與 法 例 所 示 並 非 完 全 一 致 , 因 此 會 作 更 換 。

違 法 多 年 鬼 祟 更 換
雖 然 政 府 部 門 多 年 來 一 直 違 法 , 甚 至 私 下 更 換 車 牌 以 免 醜 事 被 宣 揚 , 但 警 方 卻 沒 有 作 任 何 檢 控 , 反 而 檢 控 一 般 市 民 則 絕 不 手 軟 , 單 是 去 年 已 作 出 二 千 七 百 九 十 二 宗 檢 控 , 今 年 一 至 十 月 的 檢 控 數 字 亦 已 達 二 千 四 百 六 十 宗 。

香 港 高 級 駕 駛 協 會 副 主 席 蒙 海 強 批 評 , 政 府 車 輛 的 車 牌 違 法 多 年 , 至 近 年 發 現 問 題 , 才 悄 悄 換 上 合 法 車 牌 , 事 後 卻 沒 宣 傳 法 定 的 標 準 , 並 繼 續 檢 控 不 清 楚 法 例 的 車 主 , 對 公 眾 並 不 公 平 。 他 指 出 , 港 府 在 七 、 八 十 年 代 電 腦 字 出 現 時 未 有 嚴 格 規 管 , 導 致 市 面 上 出 現 大 量 違 法 車 牌 , 他 認 為 法 定 車 牌 字 形 已 過 時 , 當 局 應 修 訂 法 例 , 容 許 車 主 使 用 較 多 種 新 字 形 , 以 免 市 民 誤 墮 法 網 。

記 者 劉 偉 權


林 鄭 月 娥 乘 坐 的 「 AM9 」 局 長 專 車 , 原 來 一 直 掛 上 違 法 車 牌 。 ( 梁 慧 妍 攝 )


圖 中 政 府 車 牌 的 數 目 字 「 1 」 , 與 法 例 所 規 定 的 標 準 不 同 。 ( 陸 智 豪 攝 )


立 法 會 專 車 「 LC 1 」 , 由 於 車 牌 字 形 違 法 , 已 更 換 為 合 法 車 牌 。 ( 蘇 文 傑 攝 )