養和交出龔如心半年病歷
16/12/2008

【 本 報 訊 】 已 故 華 懋 集 團 主 席 龔 如 心 的 千 億 元 遺 產 案 , 預 計 明 年 四 月 開 審 , 與 訟 的 華 懋 慈 善 基 金 與 陳 振 聰 雙 方 正 搜 集 更 多 證 據 , 雙 方 昨 日 在 高 院 向 養 和 醫 院 取 得 龔 如 心 臨 終 前 半 年 在 該 院 接 受 治 療 的 醫 療 紀 錄 , 相 信 有 助 法 庭 了 解 龔 如 心 在 訂 立 ○ 六 年 遺 囑 期 間 的 健 康 和 精 神 狀 況 。

龔 如 心 於 ○ 六 年 十 月 十 六 日 起 入 住 養 和 , 並 於 同 日 訂 立 ○ 六 年 的 遺 囑 , 她 其 後 並 於 養 和 醫 院 繼 續 治 療 , 至 ○ 七 年 四 月 三 日 病 逝 。 華 懋 慈 善 基 金 ( 下 稱 華 懋 ) 及 陳 振 聰 ( 下 稱 陳 ) 上 月 分 別 向 高 院 提 出 申 請 , 要 求 法 庭 向 養 和 及 其 董 事 局 主 席 李 維 達 醫 生 發 出 傳 票 , 下 令 養 和 於 昨 日 到 法 庭 交 出 龔 在 涉 案 半 年 內 於 該 院 的 醫 療 紀 錄 。

院 方 可 保 留 正 本
院 方 昨 派 出 負 責 處 理 養 和 醫 療 紀 錄 的 行 政 副 經 理 朱 淑 德 , 向 法 庭 呈 交 龔 如 心 醫 療 紀 錄 , 李 維 達 則 沒 有 到 法 庭 。 養 和 、 華 懋 及 陳 三 方 並 達 成 共 識 , 養 和 可 保 存 龔 如 心 醫 療 紀 錄 的 正 本 , 只 須 交 出 影 印 本 , 如 果 華 懋 或 陳 想 查 閱 正 本 , 可 直 接 聯 絡 養 和 。 因 此 , 養 和 只 是 向 法 庭 呈 交 了 影 印 本 , 據 悉 , 該 份 影 印 本 厚 達 一 千 頁 紙 。

另 外 , 持 有 龔 如 心 ○ 六 年 遺 囑 的 陳 為 進 一 步 了 解 「 敵 情 」 , 要 求 華 懋 披 露 的 文 件 列 了 一 張 清 單 , 包 括 兩 名 ○ 六 年 遺 囑 見 證 人 吳 崇 武 和 王 永 祥 的 書 面 供 詞 及 相 關 文 件 , 以 及 關 於 華 懋 如 何 取 得 ○ 六 年 遺 囑 副 本 的 文 件 。

法 庭 昨 指 由 於 華 懋 早 已 交 出 兩 名 見 證 人 的 書 面 供 詞 , 故 下 令 華 懋 就 清 單 中 , 只 需 披 露 涉 及 龔 如 心 或 兩 名 見 證 人 簽 署 ○ 六 年 遺 囑 的 文 件 , 其 餘 文 件 毋 須 披 露 。 就 華 懋 如 何 取 得 ○ 六 年 遺 囑 副 本 一 事 , 法 官 認 為 華 懋 已 向 陳 作 出 解 釋 , 如 果 陳 仍 不 滿 意 , 可 申 請 傳 召 有 關 人 士 出 庭 接 受 盤 問 。

案 件 編 號 : HCAP 8/2007


養 和 醫 院 行 政 副 經 理 朱 淑 德 作 供 。 ( 陳 錦 輝 攝 )


華 懋 慈 善 基 金 的 律 師 ( 左 ) , 攜 帶 龔 如 心 病 歷 影 印 本 ( 白 袋 內 ) 離 開 。 右 為 代 表 律 師 喬 柏 仁 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