大律師公會關注警濫權
29/11/2008

【 本 報 訊 】 警 隊 濫 權 如 「 剝 光 豬 」 搜 身 不 僅 引 來 聯 合 國 關 注 , 香 港 大 律 師 公 會 亦 強 烈 要 求 港 府 認 真 審 視 報 告 的 建 議 及 憂 慮 。 大 律 師 公 會 特 別 提 及 警 隊 應 檢 討 應 否 廢 除 現 行 「 通 櫃 」 的 做 法 , 以 及 加 強 對 「 剝 光 豬 」 搜 身 的 監 管 。

聯 合 國 禁 止 酷 刑 委 員 會 於 上 周 五 發 表 《 禁 止 酷 刑 和 其 他 殘 忍 、 不 人 道 或 有 辱 人 格 的 待 遇 或 處 罰 公 約 》 審 議 報 告 , 罕 有 地 詳 述 對 香 港 執 法 部 隊 的 憂 慮 及 建 議 , 特 別 提 及 警 方 涉 嫌 有 濫 權 向 市 民 「 通 櫃 」 及 「 剝 光 豬 」 。

檢 討 應 否 廢 除 「 通 櫃 」
大 律 師 公 會 昨 日 發 表 聲 明 , 對 報 告 表 示 關 注 , 要 求 警 方 正 視 報 告 提 及 的 問 題 和 加 以 監 察 , 甚 至 予 以 廢 除 。

大 律 師 公 會 要 求 警 方 重 新 檢 視 「 通 櫃 」 及 加 強 對 「 剝 光 豬 」 的 監 管 和 檢 視 機 制 。 此 外 , 前 線 警 務 人 員 須 在 客 觀 及 清 晰 的 指 引 下 執 法 和 拘 留 疑 犯 。

大 律 師 公 會 要 求 特 區 政 府 應 該 慎 重 考 慮 如 何 確 保 警 務 人 員 向 市 民 搜 查 身 體 時 , 不 會 令 到 市 民 受 到 殘 忍 、 不 人 道 或 者 有 辱 人 格 的 待 遇 或 處 罰 。

對 於 市 民 的 投 訴 , 大 律 師 公 會 認 為 應 由 獨 立 及 中 立 的 機 構 以 迅 速 及 合 宜 的 方 法 進 行 調 查 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