郭炳湘手足情斷
23/05/2008

高 等 法 院 今 早 開 庭 聆 訊 , 以 決 定 是 否 延 長 郭 炳 湘 上 周 取 得 的 臨 時 禁 制 令 , 該 禁 制 令 是 禁 止 新 地 董 事 局 議 決 罷 免 郭 炳 湘 的 主 席 和 行 政 總 裁 職 務 。 聆 訊 前 夕 , 郭 炳 湘 搶 先 展 開 第 二 波 攻 勢 , 再 入 稟 高 院 , 控 告 兩 名 胞 弟 郭 炳 江 、 郭 炳 聯 在 他 休 假 期 間 向 郭 老 太 及 全 體 新 地 董 事 發 出 的 三 封 信 件 , 對 他 構 成 誹 謗 , 要 求 高 院 頒 發 禁 制 令 , 阻 止 兩 名 胞 弟 再 說 他 並 非 新 地 主 席 和 行 政 總 裁 的 適 當 人 選 , 並 向 兩 名 胞 弟 索 償 。 郭 炳 江 、 郭 炳 聯 於 昨 晚 發 表 聲 明 , 強 烈 否 認 有 關 指 控 , 並 會 諮 詢 法 律 意 見 。

原 告 郭 炳 湘 今 次 是 以 個 人 名 義 控 告 兩 名 胞 弟 誹 謗 。 入 稟 狀 指 稱 , 兩 名 被 告 郭 炳 江 及 郭 炳 聯 於 原 告 休 假 期 間 先 後 寫 了 三 封 誹 謗 原 告 的 信 件 。 頭 兩 封 信 都 是 寫 給 原 告 , 發 信 日 期 分 別 是 今 年 四 月 廿 八 日 及 五 月 五 日 , 副 本 則 發 給 全 體 新 地 董 事 及 郭 老 太 , 即 郭 氏 三 兄 弟 的 母 親 鄺 肖 卿 。 第 三 封 信 是 寫 給 全 體 新 地 董 事 , 發 信 日 期 也 是 今 年 五 月 五 日 , 副 本 則 發 給 郭 老 太 。

被 指 說 謊 精 神 不 健 全
入 稟 狀 披 露 , 第 一 封 信 內 容 是 質 疑 原 告 說 謊 、 沒 有 履 行 承 諾 、 繼 續 上 班 及 干 擾 集 團 的 管 理 和 業 務 。 第 二 封 信 內 容 則 指 原 告 有 紊 亂 , 又 責 怪 原 告 的 行 為 對 新 地 帶 來 不 利 影 響 。 第 三 封 信 內 容 更 對 原 告 作 多 項 指 控 , 指 原 告 曾 作 出 不 良 及 不 智 的 投 資 決 定 、 未 有 徵 詢 兩 名 被 告 意 見 便 想 令 新 地 投 身 入 一 些 重 大 交 易 、 阻 撓 將 環 球 貿 易 廣 場 租 給 一 些 穩 定 的 租 客 、 自 組 一 間 名 叫 「 新 鴻 基 地 產 國 際 有 限 公 司 」 的 公 司 、 打 擊 高 層 行 政 人 員 士 氣 等 等 。

原 告 認 為 , 上 述 三 封 信 的 真 正 意 思 指 他 是 說 謊 者 、 不 遵 守 承 諾 、 擾 亂 新 地 的 管 理 和 業 務 、 誠 信 度 低 、 並 非 新 地 主 席 和 行 政 總 裁 的 適 當 人 選 、 精 神 不 健 全 、 代 表 新 地 作 出 過 不 良 及 不 智 的 投 資 決 定 、 做 出 超 越 新 地 主 席 和 行 政 總 裁 職 權 範 圍 外 的 事 、 試 圖 影 射 新 地 的 業 務 和 不 適 合 做 任 何 公 司 的 董 事 等 等 , 令 原 告 他 聲 譽 受 損 。 原 告 的 律 師 曾 要 求 兩 被 告 收 回 有 關 信 件 及 公 開 道 歉 , 但 對 方 沒 有 答 應 , 因 此 要 求 高 院 禁 制 兩 名 被 告 再 作 出 相 同 或 類 似 的 言 論 , 並 向 兩 名 被 告 索 償 。

入 稟 狀 指 , 原 告 為 了 提 升 公 司 管 治 , 自 去 年 五 月 起 與 兩 名 被 告 不 和 , 兩 名 被 告 有 意 要 求 新 地 董 事 局 議 決 罷 免 原 告 的 主 席 及 行 政 總 裁 職 務 , 並 希 望 推 舉 郭 老 太 擔 任 主 席 。 原 告 認 為 , 兩 名 被 告 三 度 誹 謗 他 , 是 懷 有 惡 意 , 想 藉 此 罷 免 原 告 , 原 告 因 此 向 兩 名 被 告 索 取 進 一 步 及 懲 罰 性 賠 償 。

兩 弟 否 認 郭 炳 湘 指 控
郭 炳 江 辦 公 室 及 郭 炳 聯 辦 公 室 就 此 宗 誹 謗 案 發 表 書 面 聲 明 回 應 , 聲 明 指 他 們 兩 人 未 收 到 有 關 的 訴 訟 文 件 , 又 強 烈 否 認 原 告 的 指 控 , 並 且 會 諮 詢 法 律 意 見 。 另 外 , 接 近 郭 炳 湘 的 消 息 人 士 透 露 , 雙 方 律 師 昨 晚 仍 繼 續 商 討 , 希 望 不 用 透 過 法 院 聆 訊 而 可 解 決 雙 方 分 歧 。

案 件 編 號 : HCA 911/2008


郭 炳 湘 ( 中 ) 昨 入 稟 告 胞 弟 郭 炳 江 ( 右 ) 及 郭 炳 聯 ( 左 ) 誹 謗 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