謝瑞麟父子齊收監
25/04/2008

上 市 公 司 謝 瑞 麟 珠 寶 ( 國 際 ) 前 任 及 現 任 主 席 謝 瑞 麟 父 子 , 被 指 串 同 公 司 高 層 向 旅 行 社 職 員 給 予 非 法 回 佣 及 協 助 避 稅 一 案 , 在 區 域 法 院 經 過 一 百 日 及 越 洋 審 訊 後 , 謝 氏 父 子 及 另 三 名 公 司 高 層 昨 日 被 裁 定 共 八 項 罪 名 成 立 , 隨 即 成 為 階 下 囚 , 被 法 官 撤 銷 擔 保 還 柙 候 判 。 法 官 分 兩 日 宣 讀 長 達 二 百 卅 頁 的 判 詞 , 直 指 「 謊 言 已 成 為 謝 瑞 麟 珠 寶 的 公 司 政 策 」 。

五 名 被 告 分 別 為 謝 瑞 麟 及 其 子 謝 達 峰 , 為 謝 瑞 麟 珠 寶 ( 簡 稱 TSL ) 前 任 及 現 任 主 席 ; 鍾 婉 玲 , 副 主 席 兼 財 務 董 事 ; 溫 比 得 , 副 主 席 兼 行 政 總 裁 ; 以 及 王 庭 芳 , 業 務 推 廣 經 理 。 五 人 昨 被 裁 定 共 八 項 罪 名 成 立 , 控 罪 指 他 們 於 一 九 九 六 年 至 二 ○ ○ 三 年 間 , 串 謀 其 他 人 士 藉 偽 造 帳 目 及 詐 騙 稅 務 局 , 以 隱 瞞 向 旅 行 社 職 員 提 供 非 法 回 佣 及 避 稅 事 宜 , 涉 及 回 佣 達 一 億 七 千 多 萬 元 ; 被 告 另 被 指 協 助 謝 氏 父 子 盜 取 TSL 逾 三 百 二 十 萬 元 。

判 詞 230 頁 一 日 未 讀 完
案 件 審 訊 長 達 整 整 一 百 天 , 期 間 法 庭 更 曾 移 師 至 美 國 進 行 聆 訊 。 法 官 準 備 的 判 詞 長 達 二 百 卅 頁 , 由 昨 早 九 時 半 開 始 宣 讀 , 除 休 庭 時 間 外 , 花 了 約 五 個 小 時 亦 僅 讀 完 一 百 五 十 多 頁 , 法 官 遂 於 下 午 四 時 半 宣 布 押 後 至 今 日 繼 續 宣 讀 裁 決 理 由 。 辯 方 向 法 庭 要 求 索 閱 背 景 報 告 後 始 作 求 情 , 法 庭 暫 訂 於 五 月 六 日 及 九 日 兩 天 聽 取 辯 方 求 情 理 據 。

法 官 昨 在 裁 決 時 指 , 廉 署 於 九 六 年 調 查 一 間 旅 行 社 涉 收 受 TSL 回 佣 , 據 證 人 口 供 顯 示 , 當 時 公 司 主 席 謝 瑞 麟 與 高 層 商 議 後 , 得 悉 旅 行 社 及 其 職 員 均 不 欲 向 稅 局 申 報 佣 金 以 求 避 稅 , 希 望 TSL 協 助 瞞 稅 ; 高 層 考 慮 到 陳 列 室 乃 TSL 四 成 半 收 入 來 源 , 資 料 更 顯 示 , 就 ○ 四 至 ○ 五 年 的 收 入 便 達 三 億 七 千 多 萬 元 ; 被 告 為 提 高 營 業 額 , 遂 想 出 「 占 士 邦 計 劃 」 , 藉 開 設 海 外 及 本 地 空 殼 公 司 , 偽 裝 為 獨 立 推 廣 公 司 作 為 中 轉 站 接 收 回 佣 , 並 偽 造 帳 目 隱 瞞 這 計 劃 及 替 旅 行 社 瞞 稅 。

偽 造 資 料 與 稅 局 對 質
法 官 續 指 , TSL 除 開 設 海 外 公 司 瞞 稅 外 , 更 於 ○ 二 年 發 表 的 年 報 中 企 圖 向 外 界 隱 瞞 其 計 劃 , 但 其 實 替 TSL 處 理 會 計 帳 目 的 會 計 師 行 所 作 之 報 告 , 已 清 楚 顯 示 TSL 曾 在 海 外 及 本 地 開 設 空 殼 公 司 以 接 收 回 佣 之 真 相 。 然 而 , 稅 局 其 後 有 見 TSL 支 付 回 佣 之 款 額 巨 大 而 於 ○ 二 年 展 開 調 查 , 被 告 得 悉 即 另 聘 會 計 師 並 「 繼 續 撒 謊 」 , 藉 呈 交 偽 造 資 料 與 稅 局 對 質 。 法 官 直 言 : 「 可 見 謊 言 已 成 為 TSL 的 公 司 政 策 ! 」

法 官 續 指 , 證 人 口 供 顯 示 , 謝 氏 父 子 先 後 要 求 其 他 被 告 及 特 赦 證 人 替 二 人 向 TSL 「 錢 」 , 二 人 藉 此 先 後 盜 取 TSL 逾 三 百 萬 元 , 其 中 謝 達 峰 更 將 TSL 給 予 前 中 國 TSL 主 席 共 二 百 萬 元 人 民 幣 之 分 紅 袋 入 自 己 袋 , 但 東 窗 事 發 後 竟 訛 稱 無 法 聯 絡 該 主 席 。

法 官 指 , 女 被 告 鍾 婉 玲 在 此 事 上 無 法 解 釋 該 張 給 予 前 主 席 的 支 票 竟 無 抬 頭 人 , 謝 達 峰 事 後 雖 向 董 事 局 承 認 盜 款 及 歸 還 二 百 萬 元 人 民 幣 , 但 證 據 確 鑿 , 故 裁 定 盜 款 罪 成 。 法 官 今 日 會 繼 續 宣 讀 裁 決 。

案 件 編 號 : DCCC 350/2006


謝 瑞 麟 昨 在 親 友 簇 擁 下 抵 達 法 院 聽 取 裁 決 。 ( 王 嘉 昌 攝 )


謝 瑞 麟 被 裁 定 罪 成 後 戴 上 口 罩 被 囚 車 押 走 。 ( 盧 志 燊 攝 )


謝 達 峰 ( 右 ) 與 身 旁 的 公 司 高 層 王 庭 芳 同 被 扣 上 手 銬 押 走 。 ( 麥 潤 田 攝 )