陳冠希報海關大反擊
25/02/2008

藝 人 慾 照 風 暴 昨 再 有 突 破 性 發 展 , 陳 冠 希 繼 求 警 協 助 後 , 上 周 五 再 向 海 關 舉 報 , 懷 疑 有 人 侵 犯 其 慾 照 版 權 , 要 求 海 關 展 開 刑 事 調 查 。 陳 冠 希 又 透 過 代 表 律 師 稱 , 警 方 已 確 認 陳 的 證 人 身 份 , 在 完 成 與 警 方 的 合 作 後 陳 冠 希 將 離 港 。 但 警 方 消 息 表 示 , 一 日 未 完 成 調 查 , 仍 未 可 完 全 排 除 陳 冠 希 涉 刑 事 的 可 能 性 , 估 計 未 來 兩 、 三 日 會 完 成 對 陳 冠 希 的 調 查 。

陳 冠 希 昨 透 過 其 代 表 律 師 胡 關 李 羅 律 師 行 發 出 聲 明 , 表 明 於 上 月 廿 九 日 已 指 示 律 師 向 警 方 投 訴 及 提 供 協 助 , 並 早 已 通 知 警 方 其 私 人 照 片 的 真 實 性 , 離 港 期 間 亦 一 直 與 警 方 保 持 聯 絡 。 聲 明 又 指 陳 離 港 是 「 基 於 人 身 安 全 理 由 」 及 為 配 合 警 方 調 查 , 但 具 體 協 助 包 括 向 警 方 交 出 電 腦 , 則 只 能 待 陳 返 港 後 才 處 理 。 聲 明 亦 指 , 陳 自 上 周 四 召 開 記 者 會 後 , 即 與 警 方 會 面 提 供 詳 盡 的 資 料 , 其 證 人 身 份 被 警 方 確 認 , 並 已 提 供 了 證 人 口 供 , 案 件 已 進 入 司 法 程 序 , 現 不 作 評 論 。

助 警 完 成 調 查 才 會 離 港
聲 明 並 透 露 , 陳 已 通 過 代 表 律 師 向 海 關 版 權 及 商 標 調 查 科 舉 報 , 以 遏 止 發 生 侵 權 行 為 , 在 完 成 與 警 方 的 合 作 後 , 陳 會 離 港 , 但 會 繼 續 履 行 合 約 上 承 諾 的 工 作 及 義 務 , 有 需 要 時 會 返 港 繼 續 協 助 警 方 及 其 他 執 法 部 門 工 作 。 海 關 發 言 人 昨 證 實 已 接 獲 有 關 舉 報 , 並 會 採 取 適 當 行 動 跟 進 調 查 。 根 據 《 版 權 條 例 》 , 如 未 獲 版 權 擁 有 人 許 可 , 複 製 版 權 作 品 , 以 作 出 售 或 出 租 之 用 , 又 或 為 貿 易 或 業 務 目 的 , 出 售 、 出 租 或 分 發 版 權 複 製 品 , 即 屬 犯 罪 , 最 高 刑 罰 為 入 獄 四 年 及 每 件 侵 權 複 製 品 罰 款 五 萬 元 。

本 身 是 法 律 界 的 立 法 會 議 員 涂 謹 申 指 出 , 陳 冠 希 的 律 師 應 先 澄 清 陳 究 竟 擁 有 「 邊 幾 張 」 照 片 的 版 權 。 他 估 計 , 陳 的 舉 動 是 要 保 護 涉 事 的 女 星 , 遏 止 照 片 再 流 通 , 並 希 望 透 過 海 關 , 要 求 其 他 地 區 的 執 法 機 構 阻 止 有 人 將 照 片 製 成 光 碟 出 售 。

涉 事 電 腦 為 銀 色 Mac 機
警 方 消 息 指 , 初 步 統 計 陳 的 電 腦 儲 存 了 一 千 五 百 張 慾 照 , 會 續 邀 請 陳 錄 口 供 補 充 資 料 , 電 腦 鑑 證 工 作 亦 會 於 短 期 內 完 成 , 屆 時 就 可 澄 清 陳 冠 希 曾 否 發 放 有 關 慾 照 。 消 息 又 指 陳 被 盜 取 資 料 的 電 腦 , 並 非 是 粉 紅 色 Mac 機 , 而 是 一 部 銀 色 的 Mac 機 , 據 知 其 粉 紅 色 電 腦 , 早 已 送 贈 他 人 。

記 者 昨 續 在 四 季 酒 店 守 候 陳 冠 希 , 其 七 人 車 曾 於 下 午 一 時 廿 分 及 三 時 許 駛 離 酒 店 , 第 一 次 至 告 士 打 道 後 折 返 國 際 金 融 中 心 , 在 路 邊 停 留 一 會 即 返 酒 店 , 第 二 次 是 司 機 送 信 至 其 公 司 , 並 到 灣 仔 買 飯 及 飲 品 。 陳 的 外 籍 保 鏢 以 流 利 廣 東 話 說 : 「 佢 ( 陳 冠 希 ) 今 日 唔 會 出 啦 ! 」 又 透 露 陳 感 疲 倦 不 外 出 。 其 司 機 亦 說 : 「 佢 ( 陳 冠 希 ) 唔 舒 服 , 唔 會 出 現 ! 」


陳 冠 希 的 司 機 昨 日 下 午 三 時 許 替 陳 運 送 一 袋 文 件 ( 箭 嘴 示 ) 返 公 司 。 ( 鍾 炳 然 攝 )