運菜車走私凍肉
09/01/2008

物 價 飆 升 , 肉 類 走 私 活 動 更 見 猖 獗 。 最 近 有 走 私 分 子 與 蔬 菜 批 發 商 勾 結 , 串 通 內 地 海 關 人 員 , 每 日 公 然 利 用 中 港 運 菜 車 , 大 量 走 私 豬 牛 肉 和 冰 鮮 雞 到 香 港 。 本 報 記 者 日 前 在 深 圳 直 擊 一 批 來 歷 不 明 冰 鮮 雞 走 私 到 港 的 整 個 過 程 , 發 現 不 消 一 個 半 小 時 , 一 箱 箱 以 蔬 菜 面 的 冰 鮮 雞 便 已 運 抵 香 港 , 通 關 時 間 比 一 般 貨 物 還 要 快 , 運 菜 車 恍 如 成 為 了 走 私 分 子 的 捷 徑 。 本 港 菜 商 警 告 , 若 不 盡 快 堵 塞 漏 洞 , 走 私 活 動 勢 必 愈 演 愈 烈 。

本 報 記 者 日 前 在 一 名 菜 商 的 協 助 下 , 到 深 圳 了 解 菜 車 走 私 情 況 。 當 日 下 午 五 時 許 , 記 者 在 布 吉 市 郊 目 睹 兩 名 內 地 男 子 正 匆 忙 地 將 一 箱 箱 發 泡 膠 箱 搬 上 內 地 沒 有 冷 藏 庫 的 貨 車 , 其 中 一 個 打 開 的 發 泡 膠 箱 放 數 隻 宰 好 的 雞 隻 , 並 用 蔬 菜 掩 蓋

港 方 抽 查 粗 疏
消 息 人 士 透 露 , 由 於 近 期 肉 價 飆 升 , 部 分 運 菜 車 會 順 道 從 內 地 走 私 豬 牛 肉 和 冰 鮮 雞 到 香 港 , 供 應 給 一 些 食 肆 和 街 市 檔 販 。 走 私 活 動 在 早 上 尤 為 猖 獗 , 每 車 走 私 的 肉 類 起 碼 上 百 斤 , 走 私 肉 都 是 用 發 泡 膠 箱 裝 , 再 混 放 於 蔬 菜 之 內 ; 下 午 則 多 屬 補 貨 , 有 時 只 有 數 十 隻 雞 或 數 十 斤 肉 。

兩 名 工 人 將 發 泡 膠 箱 搬 上 貨 車 後 , 驅 車 直 往 深 圳 南 山 區 的 供 港 農 產 品 加 工 配 送 中 心 。 內 地 貨 車 抵 達 配 送 中 心 後 , 工 人 隨 即 將 車 上 的 貨 物 搬 上 一 輛 掛 中 港 車 牌 的 運 菜 車 上 。 晚 上 七 時 許 , 中 港 菜 車 離 開 配 送 中 心 , 經 文 錦 渡 進 入 香 港 , 於 八 時 半 抵 達 大 圍 隆 亨 街 市 卸 貨 , 車 程 不 足 一 個 半 小 時 , 另 兩 名 男 子 隨 即 將 發 泡 膠 箱 內 的 走 私 冰 鮮 雞 取 走 。

消 息 人 士 指 出 , 現 時 每 日 約 有 二 百 七 十 架 菜 車 穿 梭 深 港 兩 地 , 而 參 與 走 私 的 主 要 是 一 些 行 內 俗 稱 「 買 關 車 」 的 菜 車 , 約 有 一 百 二 十 輛 。 「 買 關 車 」 大 多 都 是 運 載 深 圳 南 山 區 的 供 港 農 產 品 加 工 配 送 中 心 的 蔬 菜 , 因 為 該 中 心 部 分 批 發 商 懷 疑 買 通 深 圳 文 錦 渡 的 海 關 人 員 , 菜 車 恍 如 「 免 檢 車 」 , 毋 須 檢 查 便 可 直 接 過 關 , 而 香 港 方 面 又 甚 少 抽 查 這 類 運 載 鮮 活 食 品 的 車 輛 , 頂 多 是 抽 取 幾 棵 菜 檢 驗 農 藥 而 已 , 令 到 走 私 分 子 有 恃 無 恐 。 據 悉 , 除 走 私 肉 類 外 , 最 近 亦 發 現 有 菜 車 走 私 香 煙 應 課 稅 物 品 。 有 菜 商 警 告 , 如 不 盡 快 堵 塞 漏 洞 , 菜 車 勢 必 演 變 成 走 私 分 子 的 捷 徑 , 不 但 走 私 肉 類 , 隨 時 走 私 其 他 違 禁 品 甚 至 軍 火 , 危 害 香 港 社 會 安 全 。

最 高 可 監 七 年
香 港 海 關 發 言 人 表 示 , ○ 六 及 ○ 七 年 共 偵 破 兩 宗 涉 及 運 菜 車 的 走 私 案 件 , 走 私 物 品 包 括 鮮 雞 肉 、 鮮 豬 肉 、 水 果 、 雞 蛋 、 香 煙 和 一 般 副 食 品 , 總 值 約 一 萬 三 千 元 。 發 言 人 強 調 , 為 打 擊 肉 類 和 家 禽 非 法 進 入 本 港 , 海 關 、 食 環 署 和 漁 護 署 一 直 保 持 緊 密 合 作 , 包 括 交 換 情 報 和 在 邊 境 管 制 站 進 行 聯 合 行 動 。 近 期 已 加 強 抽 查 運 菜 車 , 在 去 年 十 月 至 十 二 月 , 海 關 和 食 環 署 的 聯 合 行 動 中 共 檢 查 了 一 千 三 百 架 次 的 運 菜 車 。 根 據 本 港 法 例 , 任 何 人 士 入 口 未 列 載 貨 清 單 的 貨 物 , 最 高 可 被 判 監 七 年 和 罰 款 二 百 萬 元 ; 非 法 入 口 肉 類 或 家 禽 , 最 高 則 可 被 判 監 六 個 月 和 罰 款 五 萬 元 。

專 案 組


走 私 分 子 將 盛 載 走 私 雞 的 發 泡 膠 箱 搬 上 內 地 貨 車 。


部 分 冰 鮮 雞 用 蔬 菜 遮 蓋 掩 飾 。


內 地 貨 車 將 走 私 雞 運 往 南 山 區 的 供 港 農 產 品 配 送 中 心 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