旅發局淪臧明華私人王國
29/11/2007

審 計 署 長 昨 日 呈 交 立 法 會 的 最 新 一 份 衡 工 量 值 報 告 , 徹 底 揭 發 香 港 旅 遊 發 展 局 的 內 部 管 治 及 帳 目 混 亂 情 況 , 至 少 列 舉 出 十 宗 罪 , 其 中 最 叫 人 咋 舌 是 該 局 竟 違 反 政 府 程 序 , 未 經 財 政 司 司 長 批 准 便 改 動 前 總 幹 事 臧 明 華 的 僱 用 條 件 , 包 括 加 入 一 份 兩 年 保 費 高 達 十 七 萬 七 千 元 的 超 豪 醫 療 保 險 ; 而 臧 明 華 本 人 也 不 按 規 定 辦 事 , 上 個 年 度 曾 五 次 「 先 斬 後 奏 」 在 未 獲 批 准 前 已 預 先 購 買 機 票 赴 海 外 公 幹 。

立 法 會 多 個 政 黨 均 對 報 告 內 容 表 示 震 驚 , 勢 必 召 開 立 法 會 政 府 帳 目 委 員 會 就 旅 發 局 的 「 混 帳 」 進 行 聆 訊 , 有 議 員 表 明 擬 傳 召 前 旅 發 局 主 席 、 自 由 黨 立 法 會 議 員 周 梁 淑 怡 及 臧 明 華 出 席 解 畫 。

最 新 一 份 的 衡 工 量 值 報 告 中 , 一 向 被 外 界 批 評 為 大 花 筒 的 旅 發 局 成 為 焦 點 , 審 計 署 長 更 分 別 以 「 企 業 管 治 及 行 政 事 宜 」 及 「 市 場 推 廣 活 動 的 規 劃 、 推 行 及 評 估 」 兩 大 部 分 , 合 共 一 百 五 十 多 頁 的 篇 幅 來 交 代 旅 發 局 內 部 的 行 政 和 帳 目 混 亂 情 況 , 至 少 可 歸 納 出 十 宗 罪 。

薪 酬 花 紅 發 放 混 亂
當 中 最 叫 人 咋 舌 的 是 旅 發 局 竟 然 在 ○ 四 年 與 前 總 幹 事 臧 明 華 續 約 時 , 未 按 程 序 先 經 當 時 的 財 政 司 司 長 唐 英 年 批 准 , 便 加 入 一 份 超 豪 的 醫 療 保 險 , 兩 年 保 費 高 達 十 七 萬 七 千 元 , 除 臧 明 華 本 人 外 , 其 直 系 親 屬 也 獲 得 保 障 。

此 外 , 審 計 報 告 又 指 出 , 旅 發 局 同 年 與 臧 明 華 續 約 時 , 在 雙 方 簽 訂 的 僱 傭 合 約 中 有 條 款 訂 明 當 局 每 十 二 個 月 按 工 作 表 現 、 生 活 指 數 及 市 場 情 況 檢 討 總 幹 事 的 薪 酬 , 但 政 府 延 至 ○ 六 年 當 旅 發 局 要 求 按 有 關 條 款 檢 討 總 幹 事 薪 酬 時 , 才 知 悉 加 入 了 有 關 條 款 。 結 果 , 總 幹 事 未 獲 調 薪 。

報 告 同 時 又 揭 發 , 臧 明 華 的 表 現 在 ○ 四 至 ○ 五 年 度 雖 然 未 完 全 達 標 , 但 仍 獲 發 全 數 浮 動 酬 金 ; 該 局 至 今 仍 未 落 實 ○ 三 年 的 顧 問 建 議 , 採 取 按 表 現 掛 發 放 花 紅 代 替 固 定 向 總 經 理 級 以 下 員 工 發 放 第 十 三 個 月 薪 金 的 做 法 。

立 會 勢 召 帳 目 聆 訊
立 法 會 勢 必 召 開 帳 目 委 員 會 聆 訊 事 件 , 民 主 黨 的 單 仲 偕 直 指 報 告 反 映 旅 發 局 的 管 治 未 達 一 般 的 水 平 , 認 為 旅 發 局 理 事 會 未 能 發 揮 監 管 作 用 , 因 而 出 現 前 總 幹 事 臧 明 華 自 把 自 為 的 情 況 。 他 表 明 , 臧 明 華 及 旅 發 局 前 主 席 周 梁 淑 怡 應 出 席 帳 委 會 交 代 事 件 , 更 指 由 於 旅 發 局 兩 任 主 席 均 為 自 由 黨 成 員 , 故 該 黨 的 帳 委 會 成 員 林 健 鋒 應 避 席 。

民 建 聯 的 陳 鑑 林 指 報 告 反 映 旅 發 局 完 全 不 受 監 管 的 「 獨 立 王 國 」 , 也 質 疑 政 府 監 管 不 力 。 他 指 臧 明 華 需 對 事 件 負 起 責 任 , 也 認 同 臧 和 周 梁 淑 怡 應 該 出 席 帳 委 會 解 釋 事 件 , 但 不 認 為 自 由 黨 的 林 健 鋒 要 避 席 帳 委 會 會 議 。


臧 明 華 拒 絕 回 應 一 切 有 關 審 計 報 告 的 批 評 。 ( 羅 錦 鴻 攝 )


臧 明 華 就 任 旅 發 局 總 幹 事 期 間 , 旅 發 局 被 指 大 花 筒 。 ( 資 料 圖 片 )