陳振聰手持遺囑足本曝光
09/08/2007

【 本 報 訊 】 龔 如 心 千 億 遺 產 爆 出 兩 份 遺 囑 , 自 稱 是 遺 產 唯 一 受 益 人 的 陳 振 聰 , 宣 稱 有 龔 如 心 在 去 世 前 不 足 半 年 時 訂 立 的 最 後 遺 囑 , 而 這 份 遺 囑 的 見 證 人 身 份 一 直 耐 人 尋 味 。 原 來 , 這 份 據 稱 是 龔 如 心 在 ○ 六 年 簽 署 的 遺 囑 上 有 兩 名 見 證 人 , 本 報 經 查 證 , 發 現 其 中 一 名 見 證 人 , 與 龔 如 心 生 前 心 腹 重 臣 、 華 懋 集 團 售 樓 部 總 經 理 吳 崇 武 同 名 同 姓 , 另 一 位 見 證 人 為 律 師 。 另 外 , 有 消 息 透 露 , 在 今 次 遺 產 爭 奪 戰 中 , 代 表 龔 家 及 華 懋 慈 善 基 金 的 另 一 位 老 臣 子 梁 榮 江 , 早 在 十 多 年 前 已 與 陳 振 聰 相 識 。 隨 涉 及 人 物 的 逐 漸 浮 現 , 令 爭 產 事 件 更 加 複 雜 。

律 師 行 印 章 反 方 向
該 份 於 ○ 六 年 十 月 十 六 日 簽 署 的 遺 囑 , 內 容 有 半 頁 A4 紙 , 以 英 文 撰 寫 , 內 容 大 意 顯 示 龔 指 示 將 所 有 遺 產 交 予 陳 振 聰 , 並 且 相 信 陳 振 聰 能 夠 對 遺 產 作 出 妥 善 適 當 的 分 配 和 處 理 。 遺 囑 下 半 部 除 有 龔 如 心 英 文 簽 名 外 , 還 有 兩 名 見 證 人 簽 名 , 並 寫 有 簽 署 人 的 身 份 證 號 碼 。 其 中 一 個 見 證 人 英 文 簽 名 , 可 見 為 「 SMNG 」 英 文 字 母 。 本 報 經 查 核 , 發 現 該 身 份 證 號 碼 持 有 人 名 叫 吳 崇 武 , 與 現 時 仍 在 華 懋 擔 任 董 事 的 吳 崇 武 同 名 同 姓 。

在 華 懋 力 逾 卅 年 的 吳 崇 武 , 現 為 華 懋 集 團 售 樓 部 總 經 理 , 曾 是 王 德 輝 及 龔 如 心 的 愛 將 , 王 德 輝 夫 婦 先 後 離 世 , 吳 作 為 集 團 最 高 決 策 階 層 成 員 , 仍 擔 負 重 任 , 全 權 處 理 集 團 之 地 產 業 務 , 並 擔 大 旗 代 表 華 懋 在 賣 地 場 上 投 地 。 根 據 公 司 註 冊 處 資 料 , 吳 出 任 一 百 八 十 三 間 公 司 的 董 事 , 其 中 大 部 分 為 涉 及 華 懋 旗 下 物 業 的 公 司 。 至 於 ○ 六 年 遺 囑 上 的 另 一 名 見 證 人 , 則 為 律 師 王 永 祥 , 其 簽 名 下 蓋 有 梁 錦 濤 關 學 林 律 師 行 的 印 章 , 印 章 是 和 遺 囑 上 的 文 字 掉 轉 方 向 蓋 上 。 資 料 顯 示 , 該 律 師 行 的 其 中 一 間 分 行 位 於 尖 東 華 懋 廣 場 內 , 王 是 合 夥 人 之 一 。

梁 榮 江 認 識 陳 振 聰
另 外 , 消 息 透 露 , 代 表 華 懋 慈 善 基 金 與 陳 振 聰 一 方 交 手 的 華 懋 董 事 局 成 員 梁 榮 江 , 他 早 在 九 ○ 年 初 已 認 識 陳 振 聰 , 並 曾 多 次 陪 同 龔 如 心 及 陳 振 聰 赴 內 地 洽 談 華 懋 的 投 資 項 目 , 期 間 見 過 不 少 內 地 高 官 , 部 分 官 員 現 時 已 進 入 中 央 權 力 核 心 。


力 華 懋 卅 年 的 吳 崇 武 , 多 年 來 為 龔 如 心 愛 將 之 一 。


梁 榮 江 為 華 懋 集 團 董 事 局 成 員 之 一 。


王 永 祥 律 師 是 律 師 紀 律 審 裁 團 成 員 。


陳 振 聰 手 持 的 龔 如 心 ○ 六 年 遺 囑 , 遺 囑 上 有 兩 名 見 證 人 簽 署 , 其 中 一 人 與 吳 崇 武 同 名 同 姓 , 另 一 人 名 字 寫 法 為 王 永 祥 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