複製品毋須實物古惑天皇上訴駁回
19/05/2007

全 球 首 宗 以 BT 「 點 對 點 」 技 術 上 載 侵 權 電 影 而 被 法 庭 定 罪 的 案 件 , 有 最 終 判 決 , 終 審 法 院 五 名 法 官 一 致 裁 定 , 利 用 BT 軟 件 將 侵 權 的 影 片 種 子 , 放 在 互 聯 網 上 供 人 下 載 , 足 以 構 成 刑 事 罪 行 , 故 駁 回 外 號 「 古 惑 天 皇 」 的 上 訴 人 陳 乃 明 所 提 出 的 上 訴 , 陳 隨 即 被 押 往 獄 中 繼 續 服 刑 。 判 決 引 起 網 民 熱 烈 回 應 , 不 少 人 在 網 上 替 陳 呼 冤 。

卅 九 歲 的 陳 乃 明 , 昨 日 早 上 差 不 多 在 宣 判 前 一 刻 才 抵 達 法 庭 。 對 於 最 終 判 決 在 即 , 他 初 時 笑 言 「 好 驚 」 , 但 即 時 正 經 地 說 , 會 以 平 常 心 面 對 , 又 估 計 脫 罪 機 會 不 大 , 希 望 事 件 盡 快 解 決 。 在 庭 上 他 聞 判 後 表 現 平 靜 , 沒 有 說 任 何 話 。

海 關 指 具 阻 嚇 作 用
陳 乃 明 前 年 一 月 利 用 BT 軟 件 上 載 《 夜 魔 俠 》 、 《 選 美 俏 臥 底 》 及 《 宇 宙 深 慌 》 三 部 影 片 的 種 子 , 其 後 被 裁 定 三 項 未 獲 版 權 擁 有 人 特 許 而 企 圖 分 發 侵 權 複 製 品 罪 名 成 立 , 判 監 三 個 月 。 他 在 上 訴 期 間 曾 獲 准 擔 保 , 故 前 後 僅 在 獄 中 服 刑 廿 二 日 , 昨 上 訴 失 敗 後 , 被 押 往 監 獄 繼 續 服 刑 。

海 關 助 理 關 長 譚 耀 強 對 判 決 表 示 歡 迎 , 指 判 例 產 生 阻 嚇 作 用 。 香 港 影 業 協 會 執 行 總 幹 事 叢 運 滋 也 歡 迎 判 決 , 並 希 望 政 府 盡 快 修 訂 《 版 權 條 例 》 , 更 清 楚 說 明 在 互 聯 網 上 分 發 侵 權 物 品 屬 違 法 , 以 及 簡 化 民 事 索 償 的 程 序 。 影 協 早 前 向 四 十 名 BT 侵 權 者 發 出 律 師 信 , 三 分 一 表 示 願 和 解 , 該 會 將 會 研 究 向 餘 下 拒 絕 承 認 或 回 覆 的 人 士 採 取 進 一 步 行 動 。

美 國 電 影 協 會 發 表 聲 明 , 指 今 次 判 決 體 現 本 港 有 完 善 的 法 律 制 度 , 亦 對 網 上 侵 權 者 起 到 阻 嚇 作 用 , 同 時 亦 表 明 以 BT 點 對 點 發 放 侵 權 作 品 會 受 到 檢 控 。

爭 拗 版 權 條 文 定 義
案 中 關 鍵 是 《 版 權 條 例 》 中 , 有 關 刑 事 罪 行 條 文 的 定 義 。 陳 的 律 師 認 為 , 條 文 中 的 「 複 製 品 」 是 指 為 光 碟 或 其 他 實 物 , 而 「 分 發 」 只 限 於 實 物 的 交 收 , 陳 利 用 BT 軟 件 上 載 侵 權 影 片 的 種 子 , 並 不 構 成 刑 事 罪 行 。

終 院 卻 裁 定 , 以 現 今 科 技 , 一 名 學 者 可 將 書 評 傳 入 電 子 檔 案 , 再 利 用 電 郵 把 檔 案 傳 送 給 朋 友 , 而 在 網 上 買 賣 電 腦 程 式 , 不 少 都 是 透 過 電 腦 下 載 進 行 交 易 , 傳 送 電 子 複 製 品 毋 須 利 用 實 物 , 條 文 所 指 的 「 複 製 品 」 因 此 毋 須 是 實 物 。

終 院 續 指 , 「 分 發 」 未 必 要 有 實 物 交 收 , 陳 將 影 片 種 子 放 上 互 聯 網 供 人 下 載 , 更 將 電 腦 連 線 及 執 行 有 關 軟 件 , 陳 的 電 腦 收 到 下 載 的 要 求 後 , 會 複 製 侵 權 影 片 的 數 碼 資 料 , 再 傳 送 到 下 載 者 的 電 腦 , 情 況 好 像 自 助 汽 水 機 等 顧 客 入 錢 一 樣 , 陳 的 行 為 已 構 成 企 圖 分 發 侵 權 複 製 品 的 刑 事 罪 行 。

案 件 編 號 : FACC 3/2007


「 古 惑 天 皇 」 陳 乃 明 表 示 , 會 以 平 常 心 看 待 終 審 判 決 , 他 被 押 上 囚 車 時 表 現 輕 鬆 。 ( 伍 鎮 業 攝 )


「 古 惑 天 皇 」 當 日 上 載 《 夜 魔 俠 》 等 三 齣 電 影 被 海 關 起 訴 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