布 局 強 吻 女 藝 人 官 恩 娜 十 秒 的 廿 四 歲 男 子 羅 衍 發 , 不 但 事 後 受 千 夫 所 指 , 昨 日 更 被 法 庭 判 處 即 時 入 獄 兩 個 月 , 除 今 個 聖 誕 節 及 除 夕 夜 要 飽 嘗 鐵 窗 風 味 外 , 原 本 完 好 的 人 生 亦 留 下 不 可 磨 滅 的 案 底 。
曾 揚 言 百 分 之 九 十 九 點 九 會 將 被 告 收 監 的 主 任 裁 判 官 郭 偉 健 , 雖 替 被 告 羅 衍 發 提 取 多 份 心 理 及 感 化 報 告 , 但 最 終 仍 無 改 變 初 衷 。 郭 官 更 指 斥 , 被 告 歉 意 流 於 表 面 , 而 且 事 件 是 同 類 案 件 中 最 明 目 張 膽 的 一 種 , 故 認 為 「 監 獄 大 閘 、 鏗 鏘 之 聲 」 最 能 起 育 及 阻 嚇 作 用 , 判 被 告 即 時 入 獄 兩 個 月 。
廿 四 歲 男 被 告 羅 衍 發 的 代 表 律 師 陸 景 弘 求 情 時 指 , 被 告 自 控 能 力 差 , 而 且 忽 視 其 行 為 的 後 果 嚴 重 性 , 而 今 次 事 件 確 實 為 官 恩 娜 帶 來 傷 害 , 但 事 後 被 告 已 深 感 後 悔 , 還 柙 期 間 更 親 筆 撰 寫 兩 頁 的 道 歉 信 予 官 恩 娜 。 他 指 , 雖 然 心 理 報 告 並 沒 有 顯 示 被 告 有 嚴 重 的 心 理 問 題 , 但 被 告 自 我 價 值 低 、 不 善 與 人 溝 通 卻 是 不 爭 的 事 實 , 故 家 人 的 支 持 及 心 理 輔 導 對 被 告 十 分 有 幫 助 , 故 希 望 裁 判 官 判 被 告 接 受 二 百 四 十 小 時 的 社 會 服 務 令 。
只 為 滿 足 一 己 之 慾
不 過 郭 偉 健 則 認 為 , 被 告 行 為 非 常 猥 褻 及 冒 犯 性 , 設 法 上 台 親 近 事 主 以 聲 東 擊 西 的 手 法 分 散 事 主 注 意 力 , 然 後 再 使 用 暴 力 箍 頸 強 吻 事 主 , 雖 然 被 告 聲 稱 自 己 患 有 抑 鬱 症 及 精 神 分 裂 的 心 理 病 , 但 法 庭 提 取 的 心 理 及 精 神 科 醫 生 報 告 均 指 出 , 被 告 並 無 嚴 重 心 理 問 題 , 行 為 顯 然 只 為 滿 足 一 己 之 慾 。
而 且 被 告 犯 案 時 , 刻 意 戴 上 鴨 舌 帽 及 太 陽 眼 鏡 免 被 記 者 拍 到 真 面 目 , 相 信 事 前 是 經 過 周 詳 計 劃 , 故 郭 官 拒 接 受 被 告 是 因 為 一 時 衝 動 而 犯 案 的 說 法 , 而 是 次 案 情 屬 同 類 案 件 中 最 明 目 張 膽 的 一 種 , 故 身 心 俱 無 缺 的 被 告 須 負 上 全 部 的 責 任 。 郭 官 又 指 , 被 告 起 初 不 認 罪 及 直 至 還 柙 時 始 撰 寫 道 歉 信 的 做 法 , 反 映 其 歉 意 流 於 表 面 。 而 且 被 告 曾 向 感 化 官 否 認 自 己 有 使 用 暴 力 及 強 吻 事 主 , 幾 經 追 問 被 告 仍 否 認 有 親 吻 事 主 的 唇 部 , 可 見 被 告 有 心 迴 避 法 律 責 任 , 令 人 難 以 相 信 他 是 真 心 悔 過 。
藝 人 並 非 博 懵 對 象
郭 指 , 被 告 的 舉 動 引 起 公 憤 , 判 刑 一 定 要 撫 平 事 主 家 人 及 歌 影 迷 的 情 緒 。 他 重 申 , 藝 人 並 不 是 讓 人 「 揩 油 」 及 「 博 懵 」 的 對 象 , 絕 不 可 有 肢 體 及 口 部 的 接 觸 , 故 有 必 要 以 阻 嚇 性 判 刑 育 及 警 剔 大 眾 , 故 他 不 接 納 社 會 服 務 令 及 勞 中 心 的 建 議 , 判 被 告 即 時 入 獄 兩 個 月 。
身 穿 深 綠 色 低 胸 連 身 裙 的 官 恩 娜 , 昨 晚 擔 任 表 演 活 動 嘉 賓 時 精 神 煥 發 。 對 於 法 庭 裁 決 , 她 坦 言 : 「 件 事 都 已 經 過 去 , 唔 想 再 講 啦 ! 我 相 信 法 庭 判 決 , 亦 會 尊 重 裁 決 , 亦 覺 得 合 理 ! 」 大 受 強 吻 事 件 打 擊 的 官 恩 娜 對 於 藝 人 慘 成 「 博 懵 」 目 標 , 呼 籲 : 「 香 港 公 民 育 要 做 好 ! 」
官 恩 娜 又 指 , 曾 想 及 被 告 被 判 監 兩 個 月 會 前 途 盡 毀 , 但 認 為 今 次 可 藉 事 件 帶 出 一 個 訊 息 : 「 為 自 己 所 做 事 負 責 任 ! 」 她 承 認 收 到 被 告 的 道 歉 信 , 但 不 願 說 自 己 是 否 接 受 道 歉 。 她 又 表 示 : 「 我 無 諗 過 怕 唔 怕 再 見 到 被 告 , 都 係 專 心 工 作 啦 ! 」 她 強 調 : 「 事 件 已 告 一 段 落 , 依 家 安 心 , 事 件 都 過 去 , 要 投 入 工 作 ! 之 前 兩 次 外 遊 工 作 , 都 已 抖 一 抖 ! 」
案 件 編 號 : TMCC 3480/2006