悲 劇 的 發 生 , 往 往 只 是 源 於 雞 毛 蒜 皮 的 小 事 。 由 韓 國 孤 身 來 港 工 作 的 文 慧 硪 , 六 年 前 身 中 廿 多 刀 慘 死 於 居 所 門 外 血 泊 之 中 , 文 背 景 單 純 、 無 錢 銀 感 情 糾 紛 , 表 面 看 來 是 一 宗 無 頭 公 案 , 不 過 冥 冥 中 總 有 主 宰 , 警 方 根 據 屍 體 旁 遺 下 的 數 粒 衫 鈕 及 一 個 刀 套 , 再 加 上 四 年 追 查 , 最 終 揭 發 文 只 因 曾 投 訴 居 住 大 廈 的 一 名 保 安 員 , 而 遭 人 報 復 殺 害 。
在 外 人 眼 中 , 文 慧 硪 總 是 以 一 副 天 之 驕 子 姿 態 出 現 , 她 身 材 高 挑 、 一 頭 及 肩 長 髮 , 端 莊 嫻 淑 , 事 實 上 她 亦 非 「 虛 有 其 表 」 , 她 是 韓 國 著 名 的 梨 花 女 子 大 學 的 畢 業 生 , 完 成 學 業 後 跟 隨 在 港 工 作 的 父 親 來 港 定 居 , 而 文 慧 硪 在 港 亦 覓 得 一 份 銀 行 融 資 部 的 工 作 , 年 薪 更 達 廿 萬 美 元 ( 約 一 百 六 十 萬 港 元 ) 。 不 過 隨 父 親 調 回 韓 國 , 家 人 亦 全 部 返 回 祖 家 居 住 , 只 有 她 一 人 繼 續 留 港 。
由 於 獨 居 關 係 , 她 一 直 希 望 找 到 一 個 管 理 完 善 的 屋 苑 居 住 , 結 果 她 選 中 了 魚 涌 康 怡 花 園 R 座 一 單 位 , 未 料 卻 為 她 不 幸 的 命 運 埋 下 死 亡 種 子 。
二 ○ ○ ○ 年 中 , 文 慧 硪 的 單 位 不 時 有 人 亂 按 門 鐘 , 弄 得 她 不 勝 其 煩 , 因 此 向 屋 苑 管 理 處 投 訴 。
被 指 不 懂 英 語 無 禮 貌
管 理 處 接 到 投 訴 亦 不 敢 怠 慢 , 即 時 派 出 當 值 保 安 員 阿 翔 到 她 單 位 處 理 , 可 惜 管 理 處 卻 派 錯 人 。 因 為 不 懂 英 語 的 阿 翔 遇 到 文 慧 硪 不 但 是 「 雞 同 鴨 講 」 , 事 後 阿 翔 更 被 人 投 訴 欠 禮 貌 。
原 本 阿 翔 只 以 為 是 小 事 一 樁 , 根 本 沒 有 將 文 的 投 訴 記 在 心 頭 , 可 是 事 隔 不 久 , 阿 翔 接 到 公 司 的 「 大 信 封 」 。 「 一 定 係 佢 ( 文 ) 投 訴 我 , 搞 到 我 連 份 工 都 無 埋 , 佢 欠 我 , 我 一 定 要 佢 還 。 」
二 ○ ○ ○ 年 十 月 十 九 日 , 滿 腹 怨 氣 的 阿 翔 愈 想 愈 氣 憤 , 心 中 突 然 萌 起 報 復 的 念 頭 。 阿 翔 將 一 張 雜 誌 紙 摺 成 刀 套 , 套 在 一 把 鋒 利 的 西 瓜 刀 之 上 , 然 後 再 小 心 翼 翼 將 刀 放 入 背 包 之 內 。 「 點 樣 先 可 以 呃 到 佢 開 門 畀 我 呢 ? 」 於 是 , 阿 翔 決 定 穿 回 保 安 員 制 服 騙 她 開 門 。
果 然 如 阿 翔 所 料 , 他 騙 過 樓 下 管 理 處 管 理 員 成 功 「 入 屋 」 , 「 你 點 解 要 累 我 畀 人 炒 , 我 要 你 賠 償 。 」 已 失 去 理 性 的 阿 翔 , 一 入 到 屋 , 就 不 住 地 大 吵 大 鬧 , 可 憐 文 慧 硪 連 半 句 也 聽 不 明 白 , 唯 一 她 可 肯 定 的 是 「 來 者 不 善 」 。 文 一 邊 將 阿 翔 推 出 門 口 , 一 邊 大 叫 「 Get out 」 。
充 滿 怒 火 的 阿 翔 眼 見 「 賠 償 」 無 望 , 已 完 全 失 去 理 性 , 他 從 袋 中 取 出 利 刀 , 並 不 斷 在 文 的 眼 前 揮 舞 , 文 企 圖 奪 去 西 瓜 刀 , 反 激 起 阿 翔 的 怒 火 。 阿 翔 一 刀 一 刀 的 砍 下 去 , 足 足 砍 了 廿 多 刀 , 「 呀 ! 呀 ! 呀 ! 」 呼 喊 聲 愈 來 愈 微 弱 , 直 至 文 全 無 反 應 才 停 手 。
天 網 恢 恢 判 終 身 監 禁
寂 靜 的 四 周 令 瘋 了 一 樣 的 阿 翔 理 性 重 返 , 深 知 大 錯 已 成 , 阿 翔 立 即 拔 足 逃 離 現 場 , 並 順 手 「 毀 滅 證 據 」 , 將 兇 刀 拋 到 地 下 的 花 槽 , 然 後 潛 逃 回 內 地 , 日 子 一 天 一 天 過 去 , 「 點 解 警 方 仲 未 通 緝 我 ? 」 阿 翔 決 定 回 港 「 博 一 博 」 , 結 果 竟 然 可 以 順 利 「 過 關 」 。 正 當 阿 翔 以 為 自 己 可 以 逃 過 刑 責 , 可 過 回 普 通 人 生 活 之 際 , 原 來 警 方 早 已 掌 握 線 索 。 因 為 案 發 當 日 阿 翔 與 文 慧 硪 奪 刀 期 間 , 阿 翔 保 安 員 制 服 上 的 數 枚 鈕 扣 飛 脫 地 下 , 加 上 他 遺 下 的 兩 滴 血 漬 及 刀 套 , 最 後 成 為 破 案 的 關 鍵 罪 證 。
○ 四 年 十 月 七 日 , 阿 翔 從 羅 湖 返 港 時 , 警 方 將 他 拘 捕 。 「 我 無 心 殺 佢 ( 文 ) , 件 事 係 我 做 , 我 會 交 代 。 」 可 能 就 是 這 半 點 未 泯 滅 的 人 性 , 他 被 警 方 拘 捕 後 主 動 和 盤 托 出 整 件 事 件 , 甚 至 被 法 庭 裁 定 罪 成 , 被 判 終 身 監 禁 後 , 更 在 法 庭 站 起 來 說 : 「 我 其 實 好 對 唔 住 死 者 ( 文 ) 父 母 , 佢 死 個 女 , 我 都 知 道 錯 , 希 望 佢 可 以 原 諒 我 。 」