幕幕驚心:火爆店東刀斬鄰舖老闆娘
01/10/2005

「 同 行 如 敵 國 」 , 阿 冬 在 灣 仔 道 經 營 金 華 火 腿 店 , 兩 年 來 , 他 一 直 對 毗 鄰 同 樣 出 售 食 品 的 北 京 水 餃 店 看 不 順 眼 , 雙 方 更 經 常 為 搶 生 意 、 貨 物 擺 位 等 問 題 起 爭 執 , 甚 至 大 打 出 手 鬧 上 警 署 。 某 日 阿 冬 眼 見 水 餃 店 老 闆 娘 意 氣 風 發 地 走 入 自 己 店 內 , 愈 看 愈 「 火 遮 眼 」 , 觸 發 一 場 「 金 華 火 腿 」 對 「 北 京 水 餃 」 大 戰 , 導 致 一 死 一 重 傷 !

熙 來 攘 往 的 灣 仔 道 街 市 , 店 舖 林 立 , 每 日 下 午 四 、 五 時 是 「 師 奶 」 買 的 黃 金 時 間 , 街 市 擠 得 水 洩 不 通 。 九 七 年 , 三 十 歲 的 阿 冬 看 中 灣 仔 道 街 市 人 流 暢 旺 , 決 定 租 下 位 處 街 中 間 最 當 眼 的 舖 位 , 與 妻 子 開 設 南 貨 店 專 賣 金 華 火 腿 。 來 自 江 西 的 阿 冬 可 說 是 典 型 發 憤 圖 強 的 新 移 民 , 他 曾 於 內 地 做 屠 夫 及 小 販 , 至 九 三 年 八 月 來 港 , 勤 奮 工 作 , 靠 雙 手 建 立 自 己 的 店 舖 , 不 過 他 始 終 不 能 適 應 香 港 緊 張 的 生 活 , 亦 因 為 壓 力 大 , 且 見 生 意 無 甚 起 色 , 人 開 始 變 得 暴 戾 。

夫 妻 檔 爭 執 鬧 上 警 署
在 阿 冬 的 金 華 火 腿 店 毗 鄰 , 是 開 業 多 年 的 北 京 水 餃 店 , 店 主 是 四 十 二 歲 的 光 哥 與 他 四 十 歲 的 妻 子 陳 少 玲 。 光 哥 曾 替 享 負 盛 名 的 「 水 餃 王 后 」 臧 健 和 開 設 的 水 餃 工 場 打 工 , 負 責 打 和 包 餃 子 , 離 職 後 於 九 四 年 在 灣 仔 道 創 業 , 並 與 妻 子 及 兩 名 兒 子 居 於 店 舖 樓 上 一 個 單 位 。

金 華 火 腿 店 開 業 初 期 , 原 與 水 餃 店 互 不 相 干 , 但 因 為 貨 物 擺 位 及 圾 垃 等 問 題 , 阿 冬 夫 婦 不 時 與 光 哥 夫 婦 發 生 爭 執 , 再 加 上 兩 店 在 一 些 大 節 臨 近 時 , 都 會 擺 賣 應 節 食 品 , 如 秋 季 兩 店 同 售 賣 大 閘 蟹 , 互 以 廉 價 搶 生 意 ; 端 午 節 兩 店 均 會 有 出 售 , 兩 對 夫 婦 常 為 爭 奪 顧 客 而 明 爭 暗 鬥 。

九 八 年 五 月 廿 八 日 , 戰 情 愈 來 愈 激 烈 , 玲 姐 投 訴 阿 冬 的 妻 子 在 店 舖 外 擺 放 的 貨 物 「 過 界 」 , 佔 去 水 餃 店 部 分 位 置 , 阿 冬 的 妻 子 一 怒 之 下 取 出 火 腿 刀 作 勢 恐 嚇 , 雙 方 一 度 對 峙 , 警 員 到 場 將 兩 人 帶 署 調 查 。 警 方 原 打 算 讓 兩 人 自 簽 守 行 為 了 事 , 但 雙 方 卻 互 不 相 讓 , 案 件 排 期 於 六 月 四 日 在 東 區 裁 判 署 審 理 。

「 有 咩 好 傾 法 庭 見 喇 」
審 期 愈 來 愈 逼 近 , 玲 姐 的 態 度 亦 開 始 軟 化 , 六 月 一 日 黃 昏 , 玲 姐 到 警 署 簽 到 返 回 店 舖 後 , 向 丈 夫 表 示 欲 找 阿 冬 夫 婦 講 和 , 雖 然 丈 夫 極 力 反 對 , 但 玲 姐 沒 有 理 會 。

阿 冬 剛 剛 招 呼 完 一 個 麻 煩 客 人 , 手 持 切 火 腿 用 的 錐 形 骨 刀 , 正 向 妻 子 訴 苦 , 卻 見 玲 姐 趾 高 氣 揚 地 走 入 店 內 , 立 即 提 高 警 覺 , 眼 光 凌 厲 的 大 聲 呼 喝 : 「 咩 事 呀 ? 」

「 大 家 都 係 搵 食 , 有 事 慢 慢 傾 。 」 玲 姐 一 踏 入 店 內 , 頓 生 不 安 之 感 , 她 勉 強 擠 出 笑 容 欲 緩 和 氣 氛 。 但 阿 冬 卻 不 領 情 , 「 有 咩 好 傾 ? 法 庭 見 喇 ! 走 , 走 , 走 , 呢 度 唔 歡 迎 你 。 」 阿 冬 持 刀 衝 向 玲 姐 。 玲 姐 已 退 至 兩 舖 的 中 間 , 她 不 甘 示 弱 說 : 「 乜 你 咁 野 蠻 , 我 都 係 想 大 家 心 平 靜 氣 和 傾 … … 」 玲 姐 還 未 講 完 , 腹 部 已 傳 來 一 陣 劇 痛 。

自 首 認 誤 殺 判 囚 12 年
阿 冬 突 然 發 狂 以 利 刀 狂 斬 向 玲 姐 腹 部 , 她 登 時 肚 破 腸 流 , 血 如 泉 湧 , 倒 臥 行 人 路 上 。 已 失 去 理 性 的 阿 冬 意 猶 未 盡 , 跑 入 水 餃 店 撲 向 光 哥 亂 刀 狂 斬 , 光 哥 右 下 胸 位 置 、 左 肩 及 左 臂 共 有 四 處 刀 傷 , 還 有 兩 根 胸 骨 折 裂 , 阿 冬 傷 人 後 棄 刀 向 皇 后 大 道 東 方 向 逃 去 。 玲 姐 經 搶 救 後 證 實 不 治 , 而 光 哥 則 重 傷 留 醫 。 一 度 失 蹤 的 阿 冬 , 翌 日 到 尖 沙 咀 警 署 自 首 , 他 於 九 九 年 七 月 承 認 一 項 誤 殺 及 一 項 傷 人 罪 罪 名 , 被 判 入 獄 十 二 年 。


玲 姐 腹 部 中 多 刀 , 送 院 後 證 實 不 治 。